秀财解读之新《公司法》亮点 | (三)亮点一:完善公司资本制度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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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2312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7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投资者了解新《公司法》修订内容及意义,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制作并推出原创作品:秀财解读之新《公司法》亮点系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是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意见,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对新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且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公司设置过渡期,要求其将出资期限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二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允许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同时要求发起人全额缴纳股款,既方便公司设立、提高筹资灵活性,又减少注册资本虚化等问题。

 

三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和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转让受限股等类别股。

 

四是允许公司根据章程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

 

五是允许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六是规定简易减资制度,允许公司按照规定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方式弥补亏损,但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七是增加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失权制度、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规定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受让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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