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小课堂|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
2023-02-21
306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的基本法律义务。《上市规则》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细化信息披露具体要求,建立统一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报备制度,进一步完善交易事项、重大事项的披露规定。在“北交所走近投资者”主题下,我们推出“北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小课堂”。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Q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A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为基础的基本原则以及由自愿披露、暂缓披露、豁免披露、行业和风险信息披露组成的细化要求。

 

Q:有哪些要求需要注意?

A值得注意的是新增了公平性要求。该要求规定:

(1)上市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第5.1.8条予以披露。

(2)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免责声明: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消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消息作出决策。我们力求本材料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声明: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东吴证券力求本栏目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