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发售Q&A| (十一)基础设施公募REITs基金发售对于回拨机制有何要求?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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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突出创新产品相关知识的普及和风险防范,强化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投资者的金融素养,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响应深交所“踔厉奋发新征程,投教服务再出发”主题的号召,现投放原创作品——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发售Q&A系列。在上一篇中,我们解读了投资者应使用什么账户参与基础设施基金认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基础设施公募REITs基金发售对于回拨机制有何要求吧!

 

Q14: 基础设施公募REITs基金发售对于回拨机制有何要求?

A:募集期届满,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在募集期届满后的次一个交易日(或指定交易日)日终前,将公众投资者发售与网下发售之间的回拨份额通知深交所并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并公告的,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根据发售公告确定的公众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发售量进行份额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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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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