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零开始读懂定期报告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篇 |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必须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5大客户、供应商?
2023-05-12
431

引言: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整个报告期内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发展、治理内控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以及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引导投资者主动阅读定期报告,提升投资者客观分析能力、识别投资风险,东吴证券投教基地现推出从零开始读懂定期报告系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应当披露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的情况,以汇总方式披露公司向前5 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向前5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以及前5 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和前5 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鼓励公司分别披露前5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前5 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额,以及其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但这并非强制要求。

 

但是,若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 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应披露其名称和销售额;若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 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应披露其名称和采购额。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视为同一客户或供应商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消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消息作出决策。我们力求本材料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声明: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东吴证券力求本栏目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