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走近投资者 | 重大资产重组小课堂(二):重组上市置入资产有何要求?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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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满足北交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需求,更好地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北交所落实试点注册制要求,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在“北交所走近投资者”主题下,我们推出“北交所重大资产重组小课堂”。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重组上市置入资产有何要求吧!


1. 标的资产符合发行条件

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


2.  不存在负面情形

·相关主体最近3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1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等公开谴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证监会立案调查,无明确结论;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未按照《证券法》要求按时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3. 符合上市条件前两套标准之一

01 净利润+ROE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1500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8%(最近两年),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2500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最近一年)

02  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1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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