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100问 退市股票信息披露篇 |(十九)退市公司的股票如何成交?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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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保证全面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本次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未调整退市相关的核心制度,仅调整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相关规则。但在“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环境下,退市制度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基本原则将会延续,下面就让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带领大家一起回顾一下退市制度吧!

 

1、撮合频次

退市公司流通股份以竞价方式成交。公司股票转让的转让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委托转让申报时间为9:3011:30,13:0015:00,退市板块分别于转让日的10:3011:3014:00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最后一个小时即14:00后每十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最后十分钟即14:50后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在转让日15:00进行集中撮合成交。


2、转让单位

退市公司股票转让以100股为单位,申报买入股票数量应为100股的整数倍,不足100股的股票,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3、涨跌幅限制

股票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4、委托方式

投资者委托托管券商进行公司股票转让,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


5、特别提示

投资者委托卖出的股票必须是其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股票,不得进行融券,投资者委托买入股票必须以其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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