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100问 强制终止上市篇 |(十)退市规则通过怎样的制度安排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虚构收入规避退市?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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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保证全面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本次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未调整退市相关的核心制度,仅调整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相关规则。但在“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环境下,退市制度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基本原则将会延续,下面就让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带领大家一起回顾一下退市制度吧!

 

退市新规中增加了“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这个组合指标指向的是没有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为防止公司通过虚构收入规避退市,上市规则中做了以下安排。


一是要求公司判断是否触及此项指标时,营业收入中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应当充分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是否准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三是公司未按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决定是否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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