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财学堂之沪深股票交易制度篇 |(十六)深交所主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认定对比之前主要有哪些改变?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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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帮助投资者了解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重要意义和制度规则,培育理性投资理念,筑牢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制作并推出原创作品——秀财学堂之沪深股票交易制度篇。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①新增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深交所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主板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四次出现第 5.4.3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同向异常情形,创业板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三次出现第 5.4.3 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0%(-70%);

证监会或者深交所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深交所一并予以公布。

②明确异常波动指标认定日期。异常波动指标和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深交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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