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财带你读懂招股说明书 | (三十七)发行人是否可以从事多种主营业务?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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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招股说明书具有篇幅长、内容多的特点,很多投资者不知道应该从何读起,更不知道需要关注哪些重点内容。为帮助投资者提高阅读和使用招股说明书的效率,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制作并推出原创作品——秀财带你读懂招股说明书系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营业务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前,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要求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这也是中国证监会对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特殊要求,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已删除了关于“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相关描述,创业板不再要求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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