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速递 | “国债逆回购”更名为“通用回购逆回购”,投资者需要知道的事(上)
2026-05-27
74

根据沪深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所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投资者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原市场俗称的“国债逆回购”,正式规范统一业务名称为“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逆回购”,简称“通用回购逆回购”业务。与此同时,“国债逆回购对应的正回购方业务名称也相应规范为“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简称“通用回购”

 

为什么要进行更名?

此次更名的直接原因是沪深交易所的统一要求。从业务本质来看,这一业务的质押品早已不局限于国债。

过去由于市场以国债质押为主,“国债逆回购"这一俗称约定俗成。但如今业务质押品范围已大幅拓宽,包括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部分公司债等,“国债逆回购"这个名称已无法准确反映业务的实际内涵,“国债"二字会让投资者误以为只有国家信用、零风险,淡化了其他质押品的信用风险。

 

新名称下的质押品范围包括哪些?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品范围远不止国债,具体包括两大类:

利率债类: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债等。

信用债类符合中国结算质押券入库标准的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及债券型基金。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东吴证券力求所涉信息准确、完整和及时,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声明: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东吴证券力求本栏目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