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小百科 | (三十八)哪些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发布临时公告?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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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REITS产品特征、正确认识REITS功能作用,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交易,进一步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投资交易和风险管理需求,促进期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制作并推出原创作品——REITS小百科系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编制并发布临时公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  基础设施基金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  金额占基金净资产10%及以上的交易或损失;

(三)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对外借入款项或者基金总资产被动超过基金净资产140%

(四)  基础设施项目购入或出售;

(五)  基础设施基金扩募;

(六)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现金流或产生现金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七)  主要参与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八)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

(九)  可能对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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