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交易Q&A| (五)基础设施基金参与回购业务的规定以及基础设施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的安排?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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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突出创新产品相关知识的普及和风险防范,强化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投资者的金融素养,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响应深交所“踔厉奋发新征程,投教服务再出发”主题的号召,现投放原创作品——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交易Q&A系列。在上一篇中,我们解读了基础设施基金申报数量要求以及场外登记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能否在场内交易,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基础设施基金参与回购业务的规定与基础设施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的安排吧!

 

Q6: 基础设施基金参与回购业务应符合什么规定?


A: 基础设施基金可作为质押券按照深交所规定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质押式三方回购等业务。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在限售届满后参与上述业务的,质押的战略配售取得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累计不得超过其所持全部该类份额的50%,深交所另有规定除外。


Q7: 基础设施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安排是怎样的?


A: 基础设施基金上市期间,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选定不少于1家流动性服务商为基础设施基金提供双边报价等服务。


基础设施基金管理人及流动性服务商开展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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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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