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审查你我知 | (四)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是什么?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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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已经进入正式施行的第三年。为加强公众对反垄断、公平竞争政策的认识,全面提高公平竞争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制作并推出原创作品——《公平审查你我知》系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标准,为行政权力划定了18个“不得”,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5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5项,影响经营生产成本标准4项,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项。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两项兜底条款,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四个方面18项标准和两项兜底条款,为公平竞争审查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行政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
2021年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修订公布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审查标准,将18项标准细化为50余项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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