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投资者保护制度知多少 |(六):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多元纠纷化解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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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912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2031日起施行。值得一提的是,《证券法》增加了“投资者保护”专章,跟着小秀财一起来看下《证券法》投资者保护制度吧!


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利用专业优势进行投资者保护、代表投资者积极主张和行使权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证券法》具体规定了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进行纠纷化解的三方面机制:


一是调解机制,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二是支持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派生诉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1条有关“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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