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2023年9月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等,支持科创板投资者参与北交所市场交易。为帮助投资者加深对本次改革的认识和理解,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制作并推出原创作品——小秀财浅话北交所适当性管理新规系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投资者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如何认定?
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包括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账户。其中,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股票(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A股、B股、优先股和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存托凭证、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回购类资产(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逆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及北交所认可的其他证券资产。
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场外衍生品资产等。
资金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北交所认可的其他资金资产。
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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