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财学堂之再融资知识篇|(八)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应当何时启动发行工作?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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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帮助投资者了解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重要意义和制度规则,培育理性投资理念,筑牢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制作并推出原创作品——秀财学堂之再融资知识篇。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在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


适用一般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在启动发行前,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交易所3个工作日内表示无异议的,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启动发行工作。


适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发行相关文件,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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