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投资者教育课堂系列6 协会首发股票黑名单制度
2023-02-21
268

编者按:为切实增强网下投资者的合规意识和风控意识,牢固梳理“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不断提高报价和申购行为的规范性,积极维护网下投资者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新股网下发行秩序,在中证协指导下制作《网下投资者教育课堂》系列,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协会建立首发股票黑名单制度,将主承销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在业务开展和监测检查中发现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第六章所述违规行为的网下投资者列入黑名单,并在协会网站公示。

 

协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


(一)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


(二)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


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免责声明: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消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我们力求本材料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声明: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东吴证券力求本栏目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