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投资者教育课堂系列5 网下投资者违规情形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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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切实增强网下投资者的合规意识和风控意识,牢固梳理“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不断提高报价和申购行为的规范性,积极维护网下投资者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新股网下发行秩序,在中证协指导下制作《网下投资者教育课堂》系列,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


(一)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二)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三)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四)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五)    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六)    委托他人报价

(七)    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八)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九)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十)    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十一)          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十二)          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应及时向协会报告:


(一)    不符合配售资格

(二)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三)    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四)    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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