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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教育课堂系列5 网下投资者违规情形
网下投资者教育课堂系列5 网下投资者违规情形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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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切实增强网下投资者的合规意识和风控意识,牢固梳理“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不断提高报价和申购行为的规范性,积极维护网下投资者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新股网下发行秩序,在中证协指导下制作《网下投资者教育课堂》系列,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
(一)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二)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三)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四)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五) 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六) 委托他人报价
(七) 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八)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九)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十) 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十一) 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十二) 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应及时向协会报告:
(一) 不符合配售资格
(二)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三) 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四) 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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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东吴证券力求本栏目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