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投资者教育课堂系列4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投资者行为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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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切实增强网下投资者的合规意识和风控意识,牢固梳理“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不断提高报价和申购行为的规范性,积极维护网下投资者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新股网下发行秩序,在中证协指导下制作《网下投资者教育课堂》系列,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第十二条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时,应审慎选择参与项目,认真研读招股资料,深入分析发行人信息、理性报价、合规申购。

 

第十四条 协会可建立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查询平台供主承销商使用。网下投资者在参与首发股票项目的询价和网下申购时,应当向协会报送《承销办法》第十六条所述关联方信息,当关联方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报送材料。


网下投资者对其报送关联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网下投资者应当自觉避免参与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存在《承销办法》第十六条所述关联关系首发股票项目的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

 

第十六条 获配首发股票的网下投资者,应当在获配首发股票上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就其获配首发股票于上市首日、第三日和第十日收盘时的股票余额情况向协会报送。

 

第十七条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前向协会填报年度统计表,对全年的报价和网下申购业务进行总结,对是否持续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进行说明。对于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规定的,协会将取消其网下投资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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