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投资者教育课堂系列3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投资者注册(三)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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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切实增强网下投资者的合规意识和风控意识,牢固梳理“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不断提高报价和申购行为的规范性,积极维护网下投资者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新股网下发行秩序,在中证协指导下制作《网下投资者教育课堂》系列,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第九条 向协会申请注册,应当在协会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基本信息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网下投资者名称(姓名)、网下投资者类型、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网下投资者联系人、推荐证券公司联系人(推荐类投资者适用)、配售对象名称、配售对象种类、证券账户号码、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户号。


网下投资者的每个股票配售对象仅能注册两个证券账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注册一个)和一个银行账户,用于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网下投资者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一经注册,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条 协会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工作,符合注册条件的,在协会网站予以公示;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书面说明不予注册的原因。

受理日期自受理回执发出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首发股票项目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相关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具体条件不得低于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要求参与该项目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该项目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项目发行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以上。


主承销商应在已完成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范围内,对其是否符合首发股票项目的预先披露条件进行核查,选定可参与该项目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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