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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投资者称因听信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客户经理、理财总监的夸大宣传、承诺收益,而购买了该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导致其出现亏损,要求营业部赔偿经济损失。并上门向当地证券业协会投诉。同时,营业部也向当地协会提出调解请求。
在接到双方申请人口头调解申请后,地方协会委派辖区内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电话沟通,并到交易现场进行资料核实后,组织现场调解。在经过协会纠纷调解小组整整一下午的现场调解后,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意向。现场调解当天是星期五,调解小组利用周末时间起草了调解协议书并约定下周一签署调解协议,但在周一签署调解协议书时,营业部反悔现场调解时答应的赔付金额,最终未能达成和解。第一次现场调解结束后,投资者因不满营业部当事人单方放弃调解,多次前往营业部理论,严重影响了营业部的正常工作秩序。双方当事人提出希望协会继续出面调解,尽可能化解纠纷。
协会出于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接受了双方继续调解的请求。调解员吸取了第一次现场调解的经验,在第二次现场调解开始前,安排双方当事人签署了接受调解意向书,并提前准备了调解协议书草案,在现场调解达成一致后,当场组织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根据协商结果,营业部、客户经理、理财总监合计补偿投资者购买该产品50%的投资损失,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会还向证券经营机构提出了整改建议,要求其吸取教训,加强对从业人员客户营销、产品推介环节的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
二、案例分析和启示
通过此案例,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某些证券经营机构存在片面注重营销业绩,缺乏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现象。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往往只注重投资回报、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所以,经营机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充分了解产品风险,购买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做好调解协议书等相关文书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可组织现场签字,避免出现单方反悔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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