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投资者如何进行民事索赔 | (十三)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例三: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大智慧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案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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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起的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调解结案,控股股东、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某虹全额赔偿诉请金额86.14万元,并支付诉讼费、律师费,原告投服中心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同日,该案衍生诉讼大智慧诉董监高追偿案当庭顺利调解,两案大智慧公司将共获赔约 3.35亿元。该案是全国首例由投保机构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也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全国首例投保机构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通过代位诉讼起到了震慑“关键少数”、追“首恶”的积极效果,避免了对上市公司现有股东的二次伤害,较好平衡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保护。
证券市场投资者在面对民事赔偿纠纷时,可以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特别规定为证券市场中的纠纷解决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指导。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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