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体系中的两类重要责任形式,它们在法律构成、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竞合。
1.产生基础不同:
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责任,以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又以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且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侵权责任则是基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上的规定的或者认可的应尽的注意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不以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可以发生在任何民事主体之间。
2.归责原则不同: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以严格责任为主,即只要违反合同义务,不考虑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也有无过错责任的情形,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
3.举证责任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守约方仅需就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进行举证责任,违约方必须证明违约是由法定事由引起,否则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在侵权责任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包括侵权行为的存在及过错都进行举证,举证责任较之违约责任要高得多。但在特殊侵权类型中,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4.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免责条件或原因只有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5.责任范围不同:
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和赔偿损失金额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守约方因违约而受的财产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和赔偿范围不能约定,原则上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除财产损失外,部分侵权责任赔偿范围还包括精神损害。
6.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及方式不同:
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方式。侵权责任则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