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多元化解小知识 | (一)虚假陈述相关规定及内容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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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虚假陈述若干规定》),该规定取消了原司法解释规定的行政刑事前置程序,及时全面保障受损投资者诉权,明确了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规定了预测性信息安全港制度,优化了损失认定规则,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明确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的责任,追究帮助造假者责任,阻却保荐承销机构等补偿约定,压实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是指其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的行为。通常来说,监管部门针对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会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出具行政处罚决定。投资者可查阅上市公司公告了解行政处罚进展以及具体处罚事项。关于索赔资格,并非所有买过或者持有被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均具有索赔的权利。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原则上投资者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享有索赔权利:一是在上市公司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后购买股票;二是一直持有股票到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被公开揭露或者自行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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