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工具箱”之纠纷调解 |(三):不等同于“强迫调解”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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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包括协商和解、纠纷调解、先行赔付、责令回购、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单独诉讼、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工具箱”不断丰富。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带大家一起看一下《证券法》关于纠纷调解制度的相关规则。


强迫调解

(一)对达成调解协议进行强制:强迫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

(二)违法强制: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且违背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强迫调解。


《证券法》强制调解

(一)不对达成调解协议进行强制:新《证券法》强制调解制度中的强制仅指向调解的启动环节,不包括调解中的强制,且不得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合法强制:新《证券法》强制调解制度是立法规定的民事调解制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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