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小知识 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篇 |(四)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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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保证全面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本次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未调整退市相关的核心制度,仅调整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相关规则。但在“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环境下,退市制度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基本原则将会延续,下面就让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带领大家一起回顾一下退市制度吧!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八)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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