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小知识 强制终止上市篇 |(七)北交所财务类强制退市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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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保证全面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本次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未调整退市相关的核心制度,仅调整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相关规则。但在“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环境下,退市制度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基本原则将会延续,下面就让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带领大家一起回顾一下退市制度吧!

 

1)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

2)期末净资产为负;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4)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前述(1)、(2)项情形;

5)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上情形,一年内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两年会被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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