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小知识 强制终止上市篇 |(三)北交所交易类强制退市有哪些情形?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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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保证全面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本次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未调整退市相关的核心制度,仅调整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相关规则。但在“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环境下,退市制度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基本原则将会延续,下面就让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带领大家一起回顾一下退市制度吧!

 

上市公司连续60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交所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二)股东人数均少于200人;

(三)按照本规则第2.1.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的公司,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和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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