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为保证全面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本次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未调整退市相关的核心制度,仅调整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相关规则。但在“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环境下,退市制度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基本原则将会延续,下面就让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带领大家一起回顾一下退市制度吧!
【公司概况】
P公司前身作为中外合资公司,1992年同时发行A股及B股股票。后经多次股权变动和资产重组,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发生变更。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P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7日起被暂停上市。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亏损,且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
【案例分析】
P公司被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P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型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在下属子公司开展,三家主要子公司包括一家环保科技公司、一家实业公司一家科技公司。环保公司收购于2014年,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回收;实业公司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延压及精密加工,主要产品用于航空航天等军事领域,属于军工业务;科技公司主营业务为通信雷达等电子产品研发和生产,主要产品用于航空通信等军事民用领域。
2018年以来,由于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风险陆续爆发,公司开始涉及大量诉讼纠纷,加上自身财务出现困境,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等影响,导致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资产及持有子公司股权被查封、冻结,生产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截至退市前,公司各主要子公司主营业务基本停滞,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具体在财务方面,近年来,P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2018年至今连续三年出现亏损,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2020年度营业收入出现大幅下滑,经营持续恶化,基本面没有改善迹象,2018年至今,公司连续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近三年来公司财务状况具体参下表。
表7 P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
科目(亿元)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营业收入 | 0.81 | 9.07 | 21.47 |
净利润 | -1.55 | -6.09 | -38.13 |
扣非净利润 | -1.70 | -1.45 | -34.91 |
净资产 | 0.39 | 1.60 | 10.86 |
总资产 | 24.78 | 24.98 | 50.06 |
审计意见类型 | 无法表示意见 | 无法表示意见 | 无法表示意见 |
对于这样的“问题公司”,投资者也选择“用脚投票”,公司股票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A股收盘价为0.74元/股,B股收盘价为0.041美元/股,公司A股和B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9个交易日同时低于人民币1元。
退市新规明确了因交易类退市情形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将其他情形退市整理期期限由30个交易日缩短至15个交易日,进一步简化退市流程,同时放开退市整理期首日涨跌幅限制。
除退市整理期缩短外,退市新规在退市程序上有哪些新的规定?
退市程序上,除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外,退市新规还作出了2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二是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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