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100问 退市股票信息披露篇 |(八)退市公司投资者如何知晓相关投资风险?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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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保证全面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本次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未调整退市相关的核心制度,仅调整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相关规则。但在“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环境下,退市制度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基本原则将会延续,下面就让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带领大家一起回顾一下退市制度吧!

 

投资者参与公司股票转让,应当委托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办理。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股票转让的各类风险,投资者应在充分了解投资风险的基础上签署《风险揭示书》,并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列明投资者接受并遵守《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托管券商对投资者在公司股票转让时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据委托协议,及时提出警示,并按双方约定采取必要措施。


投资者委托卖出的股票必须是其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股票,不得进行融券。投资者委托买入股票必须以其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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