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100问 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篇 |(十二)退市整理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符合什么要求?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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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保证全面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本次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未调整退市相关的核心制度,仅调整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相关规则。但在“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环境下,退市制度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基本原则将会延续,下面就让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带领大家一起回顾一下退市制度吧!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无价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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