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100问 主动终止上市篇 |(二)北交所主动退市适用于何种情形?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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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保证全面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本次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未调整退市相关的核心制度,仅调整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相关规则。但在“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环境下,退市制度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基本原则将会延续,下面就让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带领大家一起回顾一下退市制度吧!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可以申请终止股票上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退市:

1)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2)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将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3)上市公司因回购或要约收购导致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股东人数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4)转板申请已获同意;

5)北交所认定的其他申请终止上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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