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你我知 强制终止上市篇 |(三)北交所交易类强制退市有哪些情形?
2026-01-28
56

上市公司连续60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交所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二)股东人数均少于200人;

(三)按照本规则第2.1.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的公司,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和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东吴证券力求所涉信息准确、完整和及时,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声明: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东吴证券力求本栏目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