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你我知 强制终止上市篇 |(二)深交所交易类强制退市有哪些情形?
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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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成交量:
(1)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创业板低于200万股;
(2)在深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连续120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3)在深交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其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且其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2.收盘价:
(4)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5)在深交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A股和B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
3.市值:
(6)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深交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4.股东人数:
(7)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均少于2000人/创业板少于400人;
5.其他
(8)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情形中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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