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你我知 强制终止上市篇 |(二)深交所交易类强制退市有哪些情形?
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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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成交量:

1)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创业板低于200万股;

2)在深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连续120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3)在深交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其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且其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2.收盘价:

4)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5)在深交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A股和B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

3.市值:

6)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深交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4.股东人数:

7)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均少于2000/创业板少于400人;

5.其他

8)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情形中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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