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应知应会 | (三)具体情形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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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积极引导投资者审慎识别退市风险,理性投资,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制作并推出原创作品: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应知应会系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标准
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标准。
“绝对造假金额+绝对造假比例”情形
一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超过披露金额的30%;
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3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合计金额的20%;
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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