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入门——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是什么?
来源:中基协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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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从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和管理业务,还可以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即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基金管理公司还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1)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2)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即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活动。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两种形式。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 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是指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 000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指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4)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专门子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机构或者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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