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问答(二)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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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什么时候开始启动?一般投资者都能参与该项业务吗?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2月28日起正式启动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试点。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试点期间,证券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目前还不能开展该项业务。

试点会员向深交所申请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权限,通过深交所官网“会员业务专区-业务办理-交易单元业务-转融通权限变更”栏目进行办理,并提交各项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获得深交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权限的试点会员为客户提供证券出借代理服务,应向深交所报备客户用于证券出借交易的账户,相关规定参见《关于启动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试点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13〕25号)的内容。

 

2、转融通业务中,证券公司要替换担保品,请问证券和资金的存入和提取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答:在转融通业务中,对证券公司担保品替换业务的办理原则是:确认新交存的担保品存入后,才划出被替换的原担保品。

对于证券金融公司审核确认的以资金替换出证券的替换指令,中国结算公司总部通知相关分公司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替换入资金的划转(担保资金交存),并在确认替换入的资金划转成功后,通知相关分公司在T日日终办理替换出证券的划转(担保证券提取)。

对于证券金融公司审核确认的以证券替换出资金,或者以证券替换出证券的替换指令,中国结算公司总部通知相关分公司在T日日终办理替换入证券的划转(担保证券交存),并在T日晚确认替换入的证券划转成功后,通知相关分公司在T+1日日间办理替换出资金的划转(担保资金提取),在T+1日日终办理替换出证券的划转(担保证券提取)。

 

3、转融通业务中,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交担保品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证券公司办理担保品交存、提取和替换业务的,须在中国结算公司总部规定的截止时间(证券划转指令截止时间为T日15:00,资金划转指令截止时间为T日15:30)之前向担保品管理系统发送保证金划转指令。其中担保证券划转指令可在当日15:00之前撤销,担保资金划转指令不可撤销。

中国结算公司总部将证券公司的担保品划转指令提交给证券金融公司审核,对审核确认的保证金划转指令,中国结算公司总部将在T日15:30前将证券或资金划转指令发送给相关分公司。

相关分公司接到资金划转指令后,实时逐笔办理资金划转业务。相关分公司接到证券划转指令后,将在当日日终根据指令的委托序号依序(从小到大)逐笔办理证券划转业务。对于每笔担保品划转指令,可供划转的担保品不足的,该笔划转失败。

 

4、出借人对应的结算参与人申请办理证券整体转托管,应注意些什么?

答:证券出借人对应的结算参与人申请办理证券整体转托管的,应在确认转出方托管单元中所发生的证券出借合约全部到期结束之后方申请办理。

结算参与人未遵从上述要求,由此导致归还时证券托管单元或资金结算路径出现错误的,相关结算参与人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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