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基础知识及风险提示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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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答: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标的证券或借入标的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与现有证券现货交易模式相比较,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2、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答: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 6 个月、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前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上市证券公司仅持有 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3、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答: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4、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答: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前,应当了解该证券公司是否获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许可,并接受证券公司组织的投资者教育,提供证券公司要求的征信材料,按照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5、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答: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融资融券投资者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答: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包括:
市场波动风险: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放大普通证券交易的市场波动风险,可能导致投资者遭遇较大资产损失。投资者既要提高投资能力,又要制定严格投资纪律,设置严格的投资止损标准,避免市场波动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当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投资者如果不能及时提交资金、符合要求的证券等担保物,将面临强制平仓带来资产损失的风险。投资者应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及时足额提交但保物,避免强制平仓带来的资产损失风险。
单一证券异常风险:单一证券异常波动,可能导致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急剧下降,引发强制平仓带来的资产损失风险。投资者应采取组合投资方法,规避集中投资单一证券带来的异常波动风险。

债务风险:投资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时,将面临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后仍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时,将面临债务追偿、直至起诉。


7、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业务中为什么会存在亏损放大的风险?

答:投资者在证券公司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后,如果该证券的价格没有像投资者预期那样上涨或下跌,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价格和预期反向波动的投资损失,还要承担融资或融券产生的利息和费用,将会加大投资者的总体损失。


8、为什么存在授信额度不能足额使用的可能性?

答:在融资的情况下,由于证券公司融资总额规模受限,存在授信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在某一时点无法足额使用的可能。

在融券的情况下,由于证券公司融券总额规模或证券品种受限,存在授信给投资者的融券额度在某一时点无法足额使用的可能。

 

9、投资者为什么要对其融资融券交易负有谨慎、注意责任?

答:根据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署的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如果低于130%的要求,证券公司将通过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予以补仓。证券公司履行的是发出通知的义务,但投资者对信用账户资产负有谨慎、注意责任,即投资者有义务随时留意自己信用账户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随时留意自己的手机、电话、传真邮箱等约定的联系方式中收到的通知信息,若因为投资者的疏忽大意而延误补仓,相应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10、投资者如何维护本人在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合法权益?

答: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要对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有全面的了解,仔细阅读《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与具有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符合规范的融资融券合同。
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要及时关注信用账户资产的变化情况和相关通讯方式的通知内容,尽可能避免被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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