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财学堂之沪深股票交易制度篇 |(十八)对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司应当如何核查澄清?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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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帮助投资者了解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重要意义和制度规则,培育理性投资理念,筑牢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制作并推出原创作品——秀财学堂之沪深股票交易制度篇。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的,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的,应当申请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核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披露核查公告之日起复牌。

相关核查事项包括:

1)是否存在导致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2)股价是否严重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合理估值;

3)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4)其他可能导致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公司核查后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也无法对异常波动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的,交易所可以向市场公告,提示股票交易风险,并视情况实施特别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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