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财学堂之沪深股票交易制度篇 |(十五)上交所主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认定对比之前主要有哪些改变?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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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帮助投资者了解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重要意义和制度规则,培育理性投资理念,筑牢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制作并推出原创作品——秀财学堂之沪深股票交易制度篇。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①新增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上交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第4.4.11条或第5.4.2条规定 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上交所一并予以公告。

②明确异常波动指标认定日期。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上交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③风险警示板交易异常波动标准调整。将偏离值具体参数由15%调整为12%,并取消关于换手率达到30%并临时停牌的规定。

修改后的主板风险警示板股票异常波动认定标准为:风险警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属于异常波动,同时适用《交易规则》5.4.2 第二款关于换手率的异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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