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话全面注册制之北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 系列(八):北交所关于差异化表决权规定的具体安排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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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针对差异化表决权主要规范了以下几点:


一是设置主体的行业、财务指标要求。设置差异化表决权安排的,应当为国家重点支持行业、市场认可度高、创始人发挥重大作用的优质科技创新公司,并需满足对应财务指标要求,特别表决权股东限定为公司董事。


二是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运行要求。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放大倍数,不得提高特别表决权比例;规定“日落条款”,出现特定情况时,特别表决权股东不再享有特别表决权;明确了应恢复“一股一权”表决的重大事项范围;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交易。


三是公司治理要求。从保护投资者角度出发,要求对普通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要求监事会、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就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运行情况出具专项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向股东说明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运行情况,回应股东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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