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下北交所股票交易制度 |(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披露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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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帮助投资者了解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重要意义和制度规则,培育理性投资理念,筑牢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制作并推出原创作品——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之北交所股票交易制度系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八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发生异常波动的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无法按时披露,上市公司应当主动申请停牌,直至披露后复牌。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1)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2)对信息披露相关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3)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4)董事会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异常波动期间是否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5)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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