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下北交所股票交易制度 |(六)北交所重点监控的异常交易行为及情形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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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交所交易规则(试行)》第六章相关规定,北交所在对交易行为监督中的重点监控事项主要包括4类:一是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三是证券交易价格或成交量明显异常的情形;四是买卖股票的范围、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北交所业务规则限制的行为等。


具体而言,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包括:(1)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证券;(2)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3)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4)单独或者合谋,以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致使该证券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5)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6)集合竞价期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卖出该证券,或以明显低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卖出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买入该证券;(7)对单一证券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交易;(8)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9)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10)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11)通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的;(12)通过策划、实施虚假重大事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13)通过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14)北交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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