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信息披露小课堂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完成股份公开发行后提出股票上市申请的,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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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帮助投资者了解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重要意义和制度规则,培育理性投资理念,筑牢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制作并推出原创作品——注册制信息披露小课堂 沪深交易所篇。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完成股份公开发行后,向沪深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3)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登记的证明文件;

4)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根据沪深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出具的证明、声明及承诺;

6)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

7)沪深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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