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投教 | 【2023年11月15日】红筹企业存托凭证在深交所上市,还应当履行哪些信息披露义务?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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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企业存托凭证在深交所上市,还应当履行哪些信息披露义务?


红筹企业存托凭证在深交所上市的,应当在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存托、托管相关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以及报告期末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名单和持有量。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存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

(2)存托的基础财产发生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或者其他权属变化;

(3)对存托协议、托管协议作出重大修改;

(4)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的转换比例发生变动;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情形。存托凭证上市后,未经深交所同意, 红筹企业不得改变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转换比例。

发生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或者托管协议发生重大修改的,存托人应当及时告知红筹企业,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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