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投教 |【2023年09月07日】主板和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价格范围的规定有何优化?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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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和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价格范围(“价格笼子”)的规定有何优化?


主板和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在“2%价格笼子”基础上增设“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机制安排,当2%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不足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1元)时,适用0.1元价格范围,便利低价股申报。具体规定如下: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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