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投教 | 【2025年11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最重要的知情权保障
2025-11-19
120
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必须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证券法强化“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可读”五大原则,特别强调:
l 禁止选择性披露(只报喜不报忧);
l 禁止使用模糊措辞“规避披露”;
l 对财务造假、大额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例如,2023年某上市公司因虚增收入被监管部门罚款数百万元,并对高管实施市场禁入,直接说明不披露、瞒报、虚假披露的成本大幅提高。
声明: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东吴证券力求本栏目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