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投教 | 【2025年11月18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的第一道防线
2025-11-18
122

新证券法第88条明确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包括:

 

了解客户风险偏好、财务状况、投资经验;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风险;

不得向不适当的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

 

典型情形包括:债券违约前违规向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销售私募债、场外配资伪装为正规理财等。
适当性制度既是对投资者负责,也是对机构的基本要求。


声明: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东吴证券力求本栏目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