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财带你读懂科创成长层 | (五)科创成长层企业在信息披露上和其他科创板上市公司是否有区别?
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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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近期,上交所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和修订后的《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为帮助广大投资者了解新规中的相关内容,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制作并推出原创作品《秀财带你读懂科创成长层》系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上交所对科创成长层公司有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体现在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的要求上: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在年度报告首页的显著位置作出相关风险提示。对科创成长层公司负有持续督导义务的保荐机构,应当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督导职责,在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显著位置就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上述规定的风险发表结论性意见。

除《科创板上市规则》规范的事项外,科创成长层公司发生对公司技术创新与研发能力、成长前景或者盈余改善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的,应当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对科创成长层公司负有持续督导义务的保荐机构,应当识别并督促公司披露前款规定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

此外,科创成长层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在层次调整前后的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核查、披露核查公告并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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