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交易小知识 第六期:基金通平台报价转让的申报数量有何规定?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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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3 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相关规定,报价转让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者其整数倍。卖出基金时,余额不足100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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